(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凭证和就业服务制度。
1.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凭证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劳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将原来对城镇劳动者、农村劳动者、入穗就业流动人员分别使用《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广州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手册》、《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改为统一使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并作为记载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信息的凭证;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在计算机业务系统可满足记载劳动者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的前提下,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功能过渡到通过使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完成。
2.建立城乡一体化失业登记制度。除城镇失业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以外,对本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和在本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流动人员也可以进行失业登记,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失业登记制度。同时,分别建立农村和城镇人员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分别发布统计数据,双轨运行,逐步根据本地统筹城乡就业的进程进行并轨。
3.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制度。对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和常住户籍城镇劳动者提供相同的就业服务内容,建立相同的就业援助制度。失业登记后的农村劳动力和流动人员与常住户籍城镇劳动者享受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
(三)建立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机制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机制。
1.建立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机制。充分发挥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县级市)就业训练中心和镇级培训基地的主体作用,以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为重点,以本市户籍农村初、高中及高校毕业生为对象,以开展毕业、就业前的职业指导和实用技术培训为内容,以实现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证书为目标,全面推行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无缝衔接就业”服务,促进城镇就业由数量型向素质型、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和谐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2.建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机制。通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养造就一大批有觉悟、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能从事农业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新型农民,使其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成为农业生产技术骨干和农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争取使每8户农户有一名农民参加培训,每年培训7000人。
3.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制定生态区农民向城镇转移就业计划和措施,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制定产业集聚区优先吸纳生态区农民转移就业政策。
4.扶持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通过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及《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要求,积极营造我市创业促就业的良好氛围,着力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鼓励扶持本市农村劳动力、失地农民通过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和各种非农产业创业致富。研究制定农民自主创业项目导向,搭建信息发布交流平台。
(四)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激励制度。
1.健全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培训补贴制度。在实现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与城镇失业人员统一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后回流比例较高的情况,提高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标准,增加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前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的次数,促进农村劳动力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2.健全激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加大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力度,促进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稳定就业,实现家庭脱贫。通过健全激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形成城镇重点补贴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农村重点补贴贫困户劳动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机制。
(五)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目标责任机制。
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管理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积极稳步推进我市城乡就业一体化工作,将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工作任务纳入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中。每年将当年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标要求纳入到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评体系中,随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印发到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和市直各目标责任单位。通过落实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效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关于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现就推进我市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我市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的总体思路,着力推进一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消解户口的社会区隔功能,强化其信息功能,理顺户口管理的社会功能。在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逐步改革过去粘附于户籍制度上的各种社会差别政策。
推进我市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要坚持两个主要原则: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要注意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分步推进,使户籍配套改革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要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意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分步实施我市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广州实际,我市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分类分步推进”和“强化与弱化”相结合,即通过分类分步推进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强化户籍制度的民事登记与社会管理功能,弱化户籍管理的粘附性功能,尤其是差别分配功能;强化公民自主管理和自觉守法意识,弱化行政管制。具体要求,一是逐步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形成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二是在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向一元户籍管理模式推进的过程中,由公安部门在广州市居民户口底册上对原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人员加注相关标识,明确原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人员的组成;各配套政策相关的职能部门,根据原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人员组成的实际,就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人员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计划生育、集体土地等制度方面加注相关标识。三是各职能部门、各区(县级市)综合考虑全市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引导相关配套政策进行同步或逐步的改革和完善,确保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落到实处。在推进各项配套政策一元化的进程中,逐步取消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人员的标识,即完成一类一元化配套政策的改革,就取消该类标识。待各项配套政策全都实现一元化管理模式后,则由公安部门取消农业及非农业户口人员的标识,真正达到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模式。
(一)农业户口人员的户籍改革办法。
根据我市各区(县级市)工业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考虑到人、财、物等诸多因素,将我市五个行政区(白云、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和两个县级市(增城、从化)分三批次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1.南沙、萝岗区为第一批,在1年内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
2.白云、番禺、花都区为第二批,在3年内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
3.增城、从化市为第三批,在5年内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
(二)非农业户口人员的户籍改革办法。
推进农业户口改革试点的同时,在一年时间内将我市十个行政区和两个县级市中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包括地方城镇、自理口粮、全民农业等类型户口性质人员)全部转为广州市居民户口。
三、加快推进身份证等各种户籍管理模式的创新
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民主权利、权益,不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特别是我市农村居民的现实要求,进一步强化身份证的使用功能,发挥其综合效能。
(一)实施以身份证为核心凭证的社会管理模式。
在改革中通过逐步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推进以身份证系统取代属地户籍管理进行社会管理的模式,将身份证转变为一个身份证信息综合管理号,将个人和家庭以及婚育信息、就业收入以及财产情况、信用守法纳税记录、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资料,以及义工、志愿者等事项一并纳入全市统一的身份证号数据库中,原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均可按照身份证号进入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网,统一纳入可衔接、可转移、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不断强化身份证验核使用的氛围。政府可通过法律服务、医疗保障、就业援助、社会保险、社会救济、教育投入等各种服务管理方式,有效实施对城乡户籍一元化改革后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人员的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