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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等7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7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穗办〔2009〕1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今年5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穗字〔2009〕1号)的第一批5个配套文件。为进一步统筹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市有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抓紧起草制订了第二批7个配套文件,即《关于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镇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这7个配套文件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反馈。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发展的主要手段,是关系区域长远发展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先导性的公共政策。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编制机制、管理体制和法规机制,有利于科学推进城市化进程,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优化城乡建设和管理。为加快全市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现就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实施《城乡规划法》,按照“建立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破除重城轻乡的思想,以观念更新为前提,以资源统筹为重点,着力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实现城乡规划发展目标相协调、部署相适应、成效相促进,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双向受益、协调发展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明确城市化目标与政策,科学划定城市和乡村规划区,突出城市、农村各自特色功能,设定不同区域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化路径,着力推进土地利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实现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三、具体措施

  (一)推进城乡规划体系一体化。

  1.实现“三规”协调,明确城乡总体规划的纲领性作用。“三规”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要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发挥其在引导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纲领性作用,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力度,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

  2.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宜居环境的城乡一体规划建设新格局。通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建立由城市中心区、副中心、卫星城、小城镇构成的城乡空间体系,因地制宜,突出不同区域城市化发展方向和特点,形成“城带镇、镇带村”的发展格局,促进市区和镇村、城和乡的一体化发展。

  城市中心区、副中心要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主动融入珠三角城镇群、引领“大广州”发展、全面实现城市化为重点,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高水平规划建设特色鲜明的各类中心功能区。

  卫星城、小城镇要通过花园城镇建设,引导特色产业发展,完善卫星城、小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形成自然环境优美、社会经济环境良好、城乡交融、以人为本的宜居型花园卫星城、小城镇。新城建设应优先考虑配套乡村城市化集聚安置点,带动城镇边缘乡村地区城市化进程。

  农村地区要建立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的村庄分类规划指引,根据村庄城市化程度划分成城市建设范围内的村庄、城乡结合部的村庄以及远郊区的村庄等类型,制定不同的城市化路径,明确不同的规划与发展重点。

  3.合理划分城市发展区与农村发展区,分区推行“三集中”、“三改”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全市城市化目标与进程,科学划分城市和乡村规划区。对位于城市发展区内高度城市化的村庄分批逐步推行“三集中”和“三改”。农村发展区推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建设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村容村貌整治,改善居住环境。

  (1)“三集中”即全面推行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田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工业园,建立健全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的政策引导、利益分配、投资促进机制,全面推行工业向园区集中。科学布局农村社区,积极推行农民公寓建设,逐步推行分散农村居民点的适度集中归并,有序推进农民向城镇转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土地征用的“留用地”政策具体措施,引导村办企业向镇、区、市园区集中。

  (2)“三改”即以城市标准规划建设高度城市化的乡村地区,在科学城市化目标下有序推动村改居;探索宅基地置换机制,积极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有序流转;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逐步引导村庄空间形态的转换。

  4.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以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协调为重点,全面推进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1)从化、增城县级市辖镇应当编制镇总体规划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各区辖镇应结合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单元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2)近期推行两个层次村庄规划,即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争取2009年底前完成全市各区、县级市村庄布点规划与村庄规划(规划期限3至5年),指导村庄近期建设与环境整治。

  根据各镇的经济发展情况,并结合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节约农村建设用地等方面对镇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村庄布点规划,指导镇域居民点布局和规划管理。

  在镇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村庄规划编制,在行政村村域范围内,对发展型、保留型、搬迁型村分别进行新村建设规划和旧村改造、整治规划,增加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农村交通、防洪排涝、供水、排水、能源以及信息化建设,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布局垃圾集中处理站和再生资源回收站,改善农村卫生条件与人居环境。

  (3)远期根据《城乡规划法》要求进一步明确村庄规划的法定地位、编制重点以及实施效能,按照新一轮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思路,结合城市化目标与进程分步骤有序地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分类指导,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村新貌。

  5.加快中心镇规划建设,把中心镇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城镇化,把中心镇建设成为小区域特色经济中心、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平台、生态文明示范区、城乡管理体制创新示范区和现代化卫星城。

  (二)推进城乡规划法规一体化。

  1.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法规政策体系。

  及时出台与《城乡规划法》相衔接的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补充符合广州市村镇规划建设特点的技术规定,包括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引、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技术指引、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等,使村镇规划编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及时出台与《城乡规划法》对接的法规政策。在省有关法规政策出台后,全市应及时制定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抓紧推进《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工作,制定一系列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政策办法,研究解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村镇房屋产权制度、村镇违法建设处罚制度等具体问题。

  2.提出有针对性的城市化土地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

  市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尽快完善和细化全市的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和补充行之有效的涉及农村规划建设的相关内容。

  市发展改革委从完善城镇功能和改善城乡环境出发,尽快制订适应城市化进程的产业发展指引政策,引导产业集聚发展、结构升级、效率提升,推动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三)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一体化。

  1.建立市、区、镇、村一体化的规划管理体制。深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起“统一规划、分级审批、重心下移、加强监督”的市、区、镇、村一体化规划管理机制。理顺市、区规划管理体制和法律责任,积极下放城市规划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区(县级市)规划部门在规划管理个案审批中和规划编制审查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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