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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运输安全处(交通公安处)。

  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运输行业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不同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负责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和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城乡客运,承担规定的物流市场有关管理;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全省交通运输公安工作。

  (九)民航管理处。

  提出全省民航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拟订全省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民航行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负责全省民用机场的总体规划、场址、工程设计审核和政府有关许可管理。

  (十)审计处。

  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的内部审计;负责对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内部审计。

  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在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交通运输厅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国防交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72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总工程师、总规划师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

  (二)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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