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7月27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民航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民航业行业规划、政策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收费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行业的设备新技术和协调闲置设备的调剂等职责交给有关事业单位。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健全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地方性交通运输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全省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