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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编制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发展规划,拟订智力引进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协调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项;拟订并完善外国专家来冀工作及本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承办全省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人员计划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统计、分析聘用外国专家及派员出国(境)培训情况。

  (三)编报全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分配方案,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筹措国家拨款外的智力引进机动资金。

  (四)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全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承担科教文卫等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承担外国专家身份确认并办理外国专家来冀工作许可等事宜;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五)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国家和省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的申报事宜,负责其他出国(境)团组培训项目的备案;负责对出国(境)人员的国外监督,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规行为。

  (六)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并签订有关协议。

  (七)对聘请和推荐外国专家、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

  (八)监督、协调、指导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并提供政策服务,帮助处理智力引进中的重大事件。

  (九)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指导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工作,培育引进国外智力人才市场;组织协调海峡两岸和港澳地区的人才交流;建立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网络,完善省级国外人才资源库。

  (十)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拟订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省政府对有重要贡献外国专家的“燕赵友谊奖”奖励事宜;承担引进国外智力宣传工作,组织有关智力引进经验交流。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引进国外智力协调领导小组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河北省外国专家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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