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劳动监察局。
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制定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一、二处。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161名(含省外国专家局1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6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才兴冀工程办公室处级领导职数1名、宣传办公室处级领导职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4名、省外国专家局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6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河北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河北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河北省外国专家局为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主管全省引进国外智力的行政机构(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河北省外国专家局管理来冀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冀的外国专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专家)和本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