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和省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五)信息化推进处(电子政务处)。
指导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提出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规划党政机关网,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六)网络信息安全处。
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参与拟订网络技术发展政策;统筹协调通信业规划的组织实施。
(十七)对外经济合作处。
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十八)人事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工业工程类、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专家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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