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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村屯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村屯绿化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主要任务

  1.农民房前屋后绿化主要以栽植果树和花灌木为主,重在实用。

  2.屯中道路绿化以栽植常绿针叶树为主,突出景观。

  3.环屯林和村路绿化以栽植乔木为主,注重效益。

  4.村、屯内闲置地绿化,通过承包到户,以营造速生林等经济效益高的树种为主,栽满造严。

  5.乡镇及村委会所在地绿化,是村屯绿化的龙头和表率,建设上要坚持高标准,做到主要道路和单位庭院的树、花、草相配,实现绿与美结合。

  (二)保障措施

  1.抓好绿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画廊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村屯绿化的意义和作用,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绿化美化村屯的重要性,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快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2.保证资金投入。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绿化投入标准,每个村屯省级财政投入1万元、县级财政投入1.5万元、县级林业部门利用“三北四期”造林工程资金筹集1.5万元,确保四县(市)和双阳区的村屯绿化资金投入。城区、开发区村屯绿化资金由区级财政参照省里标准安排。此外,各县(市)区、开发区还要从育林基金中列支部分资金、动员农民投工投劳解决植树费用。

  3.落实包保责任。市、县(市)区及开发区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在全市村屯绿化中承担起组织、协调、服务等任务。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所属部门要分别承担3-5个自然村屯(或一个村)的绿化帮扶任务,一包三年,做到包栽包活,确保完成任务。

  4.开展军民共建。大力倡导部队、预备役官兵参与全市村屯绿化建设。教育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和社会团体要积极行动,组织学生、青年和妇女投身绿化事业,推进村屯绿化快速发展。

  5.落实优惠政策。按照“谁造谁有、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到农村承包闲置土地,开展村屯绿化。对非林业用地范围内的林木,以经营者的意愿自主决定采伐,不占采伐指标、不受采伐规程限制,不收育林费,以此调动广大承包者和当地农民群众种树管树、绿化致富的积极性。

  6.实施科学造林。在村屯绿化建设中,各级林业部门要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实际开展技术培训,落实检查验收制度,保证村屯绿化的质量和标准,实现一次性绿化一次性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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