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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村屯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村屯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长府办发〔2009〕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开展“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行动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9〕9号)和省政府“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行动要求,加快我市农村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小康社会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村屯绿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屯绿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村屯绿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和优化农村生态状况和人居环境的主要措施,是农村生态建设的主要任务。多年来,我市按照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积极开展“森林城”建设,全市造林绿化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城乡造林绿化成果显著。但是,还有一定数量的村屯绿化覆盖率没有达到省里要求。因此,全市各级政府要抓住省政府开展“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行动”的有利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体推进全市村屯绿化建设。

  二、村屯绿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根据省政府开展“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行动的要求,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环境。

  (二)建设目标

  要在现有基础上,全市从2009年到2011年绿化村屯1500个,平均每年绿化村屯500个,其中:四县(市)和双阳区平均每年完成450个、城区和开发区平均每年完成50个。各县(市)区、开发区在村屯绿化建设上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试点示范工作。要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全市村屯绿化建设。2011年后,经过一个时期建设,全面实现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村屯绿化目标。

  (三)村屯绿化标准

  按照吉林省“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行动方案,全市力争三年内,对纳入省里绿化建设的村屯实现绿化达标。省级重点扶持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一般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基本实现院内有果、院外有花、屯边有树、路边有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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