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预案的通知
(浙卫发〔2009〕253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疫情,根据我省工作实际,我们在《浙江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应急预案(试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浙江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预案
一、总则
为全面应对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有序、有效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重症和危重病例的救治,降低病死率,全力减少疫情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66号)要求,在《浙江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应急预案(试行)》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人员动员、物资储备、收治场所等准备工作,提高危重病人的抢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二、 工作任务
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分类诊治,集中救治;强化指导,提高能力;防控院感,规范报告。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准备和大流行期间的医疗救治工作。
二、 具体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专家队伍
在浙江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点医院成立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息报告等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认真总结前期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大流行暴发时可能出现的情况,制订医疗救治预案。
调整、充实省级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调整、充实后的专家组由全省三级医院的感染(传染)病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神经内科、心血管病科、妇产科、儿科(包括儿童呼吸、重症医学和重症护理科)、中医、护理,以及医院感染控制、临床检验、病理、医学影像等专业的专家组成(附件1)。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指导全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重点是对危重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给予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医疗救治专家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重症病人的医疗救治指导和危重症病例会诊、转诊事宜。各级定点收治医院和后备定点医院成立院内专家组,具体负责指导本院医疗救治工作。
二、组建医疗梯队,服从统一调配
组建省、市、县三级甲型H1N1流感临床医疗救治队伍,统一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支援定点收治医院医疗救治工作。医疗队人员由相关专业的医师、护士和医院感染控制人员组成。医疗队按梯队组建,根据医疗救治工作需要按顺序启动。第一梯队以呼吸、感染、重症医学专业为主,第二梯队以急诊、儿科、中医等专业为主,第三梯队为其他有关专业医务人员。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应具备参与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的能力;第三梯队在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后,参与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各地三级医疗梯队要上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大规模流行爆发时,全省35184名临床内科执业医师和14081名临床内科助理执业医师、相关科室护士全部纳入后备医疗队。
三、分级分类收治,合理分流患者
各地要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的诊疗职责,积极引导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轻症患者按照卫生部《
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采取居家隔离治疗,需住院治疗的患者集中收治到定点医院。要重点做好三级医院门急诊就诊患者分流工作,充分发挥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同时加强三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提高医疗机构接诊能力,应对突然增加的门急诊患者就诊高峰。
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针对性方案和具体措施,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优化门急诊接诊流程,扩大接诊区域,延长接诊时间。同时,要做好本单位门急诊接诊能力的储备和评估工作,就诊患者数量超出接诊能力时,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