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员编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43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6名、稽察特派员及助理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兼省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副主任6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处级领导职数9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稽察特派员办公室领导职数12名;电力办主任1名;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名为正处级,副主任3名为副处级,副主任根据干部条件可配副处级也可配正处级;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5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能源局的人事、党群、监察、财务、行政、后勤保障、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关系:1省能源局提出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体制改革和重要政策建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省政府。2省能源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或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的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省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审定)。3核电自主化工作,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下,由省能源局组织实施。
(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省商务厅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申请工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商务部;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省商务厅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四)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