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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十一)招标投标管理处(河北省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全省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省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人事培训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十三)河北省铁路建设办公室。

  统筹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规划与其他运输方式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改革建议;组织编制铁路发展专项规划和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审批(核准)、审查上报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重大项目;提出省级财政安排铁路投资意见,制订铁路投资筹资方案等。

  (二十四)河北省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

  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组织、指导与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开发工作;会同统计部门统计、分析全省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外省(市、区)驻河北商会和驻外省(市、区)河北商会的沟通联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稽察特派员受省政府委派,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依法对国务院授权本省负责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出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跟踪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受理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承办省政府和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并协调、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工作;承办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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