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十六)社会发展处。
综合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省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编制下达全省人口、高等院校招生等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承担省深化医疗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提出相关的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参与高等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七)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十八)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的省级储备,拟订相关物流发展规划;安排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项目,提出相关的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十九)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省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按分工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牵头推进全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政策的制定。
(二十)口岸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和协调全省口岸工作;负责全省口岸开放关闭、机构设立、编制调整、专项资金的审查报批及口岸查验设施规划、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对口岸现场检查检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开辟国际航线、客货源及开拓口岸腹地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口岸系统共建文明口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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