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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监测分析全省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速度效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实施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信息应用。

  (五)经济运行调节局(河北省电力办公室)。

  监测全省总体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预案,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整动用省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全省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牵头研究和指导扩权县改革,指导省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草案;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编制年度省级政府投资、省属单位自筹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省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综合分析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承办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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