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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冶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口岸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省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省校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保密处)。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政务督办、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委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和软课题研究;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河北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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