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2009〕2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7月8日
河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对全省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2009年完成加固、改造规划3年总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3年总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3年总工作量的10%。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结合当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科学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布局结构调整规划需整合撤销的学校,不再列入工程实施范围,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
2统筹安排,均衡发展。整合项目和资金,与国家和省正在实施的“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工程”等专项工程相结合,促进区域间、校际间办学条件均衡。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确定优先顺序,分清轻重缓急,重点解决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高烈度区、人口稠密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安全改造及其他地区的D级、C级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