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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引导生产资料市场创新。

  1推进工业生产资料营销模式创新。培育安平丝网、永年标准件等大型工业生产资料市场,加快组织形式和营销模式创新,强化物流配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质量检测、金融结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网上交易,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对钢铁、煤炭等大宗生产资料的流通,鼓励企业采用直达供货的分销方式,减少流通环节和物流耗费。

  2促进农业生产资料营销网络创新。积极培育农资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营销体系,支持定兴农资、邯郸富邦等农资连锁经营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加服务内容。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开展采购、加工、分装、配送、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全方位服务和指导。

  (五)培育要素市场体系。

  1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稳妥发展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和发行公司债券直接融资。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入驻河北。加快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步伐,支持条件成熟的县联社改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抓好小额信贷试点并适时推进。发展壮大风险投资基金,积极推进曹妃甸产业投资基金的谋划报批,鼓励建立各类私募股权基金。

  2加快培育产权市场。完善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出具交易文件、统一监管的“四统一”制度,加快信息系统和产权交易经纪人队伍建设,完善电子竞价系统,探索异地电子竞价、综合电子竞价等多种交易方式。积极探索场外交易模式,延伸市场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和覆盖范围。

  3着力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各种人力资源流动限制,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机制,继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引导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合理、高效流动。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再就业援助。

  4壮大完善技术市场。促进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放活技术市场主体,强化市场的技术交易、技术转移、网上技术交易、洽谈对接、技术中介等功能。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农村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进入技术市场进行交易。

  5规范发展土地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全面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和流转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除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外,把需改变用地性质或转让使用权的行政划拨非经营性土地纳入“招拍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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