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以骨干企业为核心,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相关联的中小型企业,组建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加快先进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尤其是向中小企业转移。重点支持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制药等领域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突出抓好抗生素、维生素两个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四、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努力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一)启动实施省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钢铁、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新建一批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及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参与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争取更多企业进入国家技术创新型企业行列,培育100家省级技术创新型企业。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二)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平台向企业开放。充分利用现有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等公共科技资源,整合形成开放共享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创新方法(TRIZ)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等面向多种产业发展的新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省和市、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规模。促进中小企业的兼并重组,扶持壮大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
(四)动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力量主动服务企业。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研发团队与企业共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心,鼓励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企业转化应用。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挥省院士联谊会的作用,组织院士专家为企业创新开展咨询服务。支持研究开发类科研院所与企业技术中心联合研发技术、开发产品。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标准等服务。
五、强化人才引进与培养,壮大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