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冀政〔2009〕133号 2009年7月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的支撑引领作用,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符合河北实际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积极引进科技型大公司、大集团来我省建立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加快培育大型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培育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经省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力争形成具有河北特色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群体。加强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指导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动中小型科技企业在创业版上市。省科技部门会同省统计部门要按季做好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监测工作,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
(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高新技术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加快省级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建设,支持高新技术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抓住金融危机带来的历史性机遇,找准定位,明确目标,聚集资源,加快特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支持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产业共性技术攻关、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积极推动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科学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布局,组织制订环京津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规划,争取列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带。
(三)大力发展创业投资。鼓励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创业投资企业,为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新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执行国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大力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支撑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
(一)加大支柱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力度。支持企业开发高附加值新产品、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大对产业关键技术开发的组织和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信息技术、数字化设计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智能化控制技术、现代管理技术等先进制造技术的开发、示范和应用,推动支柱产业向技术链、产品链、产业链、价值链的高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