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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充分授权。各窗口单位要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充分授权,凡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所有审批环节,全部由授权窗口直接办理。窗口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能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当场办结;对需经部门协商决定的重大许可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按时办结并送达;对申请量少的审批事项,可由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受理、移交、督办和结果反馈等事宜。

  (三)公开透明。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行政服务中心要设置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显示屏、触摸屏以及现代网络信息设施,将中心服务内容、办理依据、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办理结果和收费标准等全面公开。同时,要把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于审批服务的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便民高效。要把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提高效能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断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不断拓展服务形式,创新服务手段,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推行重大项目领办、代办等办理和服务模式,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行政服务中心规范运行。要重点健全和落实以下几项制度:首问首办负责制,对咨询和办事的企业、群众,要认真履行告知、领办、导办、承办、回复办理结果、跟踪负责等义务。一次告知制,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并联审批制,对需多环节审批的事项,推行一门受理、抄报相关、信息共享、同步审查的并联审批模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限时办结制,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时办结率,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送达,严禁超时限许可和审批。代理服务制,对重点项目实行特事特办,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无偿为申请人全程代办。统一收费制,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收费窗口,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财政票据,由收费窗口统一代收,各窗口不得直接收取费用。

  四、加快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要求,将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网上监察等电子政务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网上审批资源平台,实现行政服务中心及部门局域网的联网,设立行政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实行“外网申报、内网办理、限时办结、在线反馈、全程监督”的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延伸拓展网络功能,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等事项,让企业和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要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逐步建成集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评估和决策分析于一体的电子监察系统,对所有网上审批的事项实现全过程实时监控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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