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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通报
(办字〔2009〕69号 2009年5月2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05〕30号)和200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有关规定,省政府组织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等部门对各设区市政府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2008年度,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实现了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张家口、承德、石家庄市年末耕地面积较年初耕地面积净增加超过1万亩。廊坊、唐山、保定、邯郸市年末耕地面积较年初仍呈减少趋势。

  (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各设区市实现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目标。经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听证、论证,补划了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确保了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但部分市、县(市、区)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基本农田保护资料不规范,补划基本农田有关资料未及时更新;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有丢失、损坏现象,未按规定做到“一地一牌”;未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在基本农田种树和搞养殖业;未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等。

  (三)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各设区市按照《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强化管理,建立计划实施台账,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检查中未发现超计划批准占用耕地行为。但根据200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唐山、邯郸、张家口、衡水等市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超过下达的年度计划占用耕地面积。

  (四)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2008年,全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92万亩,完成了国家下达的156万亩补充耕地计划。张家口、承德、廊坊、衡水、邯郸、邢台、石家庄市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补充耕地计划;保定、沧州、唐山、秦皇岛市未完成省下达的补充耕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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