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 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九)领导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宣传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拟订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广播剧、电视剧制作和播出。
(三)电影管理处。
拟订全省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管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负责省内电影院线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各项电影专项资金及项目申报审核;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专题放映活动。
(四)传媒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承办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电视剧制作单位、广播电视节目、频道频率的建立与撤销的审查报批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
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
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承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查报批并负责内容监管;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相关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应诉、许可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监督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执法工作。
(五)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