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12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将动漫 ( 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 )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四)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 ( 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 ) 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六)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地方性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规、规章草案,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全省特别是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