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拟订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省直及中央在黔单位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设计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九)拟订人防工程经费的计划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和使用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的人民防空事项。
(十)负责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科学技术和学术研究成果在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承担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和国防交通正规化建设工作。
(十一)提出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建议;依据国防要求,拟订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协同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邮政通信等部门开展国防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十二)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工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征用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和调动工作。
(十三)战时协同组织有关部门动员交通运力、战备物资及专业保障队伍开展支援部队作战工作;平时参与交通保障、抢险救灾工作。
(十四)拟订国防交通物资的规划;承担战备物资调动工作;承担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战备物资的储存和更新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战备林材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经费和资产的监督管理,编制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经费预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承担组织协调本省范围内火箭残骸落区安全防护和回收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交通战备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承办机关综合协调、文电、档案、机要、保密、后勤行政管理、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人民防空、交通战备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系统法律法规教育及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