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贵州省交通战备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13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贵州省交通战备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贵州省交通战备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交通战备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本省范围内火箭残骸落区安全防护和回收工作职责收回到机关。
(二)加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审核全省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监督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人民防空事项,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省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与监督管理;指导各地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城市防空袭演练。
(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六)负责组织和协调战时发放空袭警报和实施灯火管制工作,承担组织人口与战备物资的疏散和隐蔽工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组织消除空袭后果,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工作。
(七)负责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完成政府赋与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