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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13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厅级),由省农业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划转原省农业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扶贫开发行政管理职责。
  (二)加强组织协调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规划、计划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产业化扶贫工作。
  (四)加强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省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二)拟订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拟订中央、省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审核、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
  (四)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省外、境外帮扶我省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省直机关、中央在黔单位及驻黔部队的定点帮扶工作。
  (五)负责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综合治理、连片开发工作。
  (六)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的资格审核、引进和扶贫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建设工作。
  (七)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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