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13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贵州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公务员局(副厅级),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人事厅有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职责和政府奖励工作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
(二)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的具体工作交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二)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公务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省级机关公务员培训。
(五)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拟订公务员奖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