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受理纳税人投诉;开展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调解工作,承担税法宣传和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及制度等工作。
(十)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拟订落实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措施;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和指导发票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监督、验收等工作。
(十一)巡视工作办公室。
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巡视工作年度计划,开展本系统巡视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承担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十二)人事处。
拟订并实施本系统干部人事制度、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等工作;承办本系统人员的学历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党群工作;承担本系统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地方税务局监察室。行政编制7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3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为27名(含直属机构工勤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五、其他事项
对应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设立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税务票证管理局,均为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正处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