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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根据经济发展规划,拟订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承担金税工程推广和应用工作。
  (七)负责国际税务管理工作。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政务信息、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网站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承担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和规范税务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助工作。
  (三)货物和劳务税处。
  承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等省人民政府委托代征税(费)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
  (四)所得税处。
  承担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实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五)财产和行为税处。
  承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资源税、印花税等税(费)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六)地方税处。
  承担土地增值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涉农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七)国际税务处。
  实施有关非居民境外所得及其他国际税收法律法规;落实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和劳务税收服务制度与办法;承担反避税调查工作;执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承办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交流与合作业务;管理本系统外事工作。
  (八)计划财务管理处。
  拟订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检查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担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拟订并实施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并对外发布税收数据;拟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承担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承担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本系统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采购事项;承担系统着装管理工作。
  (九)纳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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