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强化土地的调控作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以及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改造搬迁居民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省国土资源部门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单列指标、直接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定点供应。对农村危房改造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可采取周转用地政策予以解决。
(二)认真落实减免收费政策。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以及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改造用于搬迁居民建设的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相关标准的下限收费或给予减免收费。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需要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等,由市、县(市)政府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和建设。
(三)加大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免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廉租住房管理机构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被拆迁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置住房,其购买住房总价未超出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免征契税。
六、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一)及时办理项目手续。对列入建设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要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完成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建设用地、建设许可等审批手续。按照《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等有关要求,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和联合审批、一站式办公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搞好工程建设。逐一落实项目建设计划,完善建设程序,尽快开工建设。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拨付,切实加快建设进度,争取项目尽早竣工投入使用。搞好规划设计,使户型设计科学合理,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加强建设管理,强化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对农村危房改造,纳入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围,建立健全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对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政府成立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政府主管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监察、民政、农业、林业、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政策,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