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形成“网格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以城市管理职责范围、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城市社区分布为基本框架,将城市管理划分为专业化管理责任区、街道网格片区和社区网格单元等管理责任区。推行按城市部件编码、地址编码确定管理对象、按事件反馈问题的新型管理方法,对管理对象实行地理坐标定位,界定可能发生的问题类型,形成城市管理数据库。各市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标准,细化城市部件及事件管理的权限、职责、人员、内容和监管考核标准。各城市管理事件单位及处置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完善验收、考核和监督制度,建立快速反应和反馈机制,及时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四、多措并举,确保城管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要将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主管负责同志亲自抓,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市、区和街道的积极性,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保障。要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人财物的流转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监督指导,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二)完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的法规体系,明确界定城市管理目标、对象、范围、基本任务、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的职能以及市民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城市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三)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后出现的问题。加强区、街道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定期培训,提高素质,为推进改革奠定人才基础。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公开招标有关设施养护作业,择优选定作业单位,提升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水平。
(四)保障城市管理资金投入。各市要健全城市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方式,逐步将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作业按人头拨付经费,转变为按任务量、定额及工作质量拨付经费。管理重心下移后,由市级城市管理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拨付设施养护作业经费。要加大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投入,保证城管数字化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五)强化监督考核。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完善层级管理、社会联动、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健全城市管理考核制度,量化考核标准,确保考核工作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养护维修作业任务完成较好的城市管理部门及单位,市政府应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