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整作业管理权限。市政设施维护方面,除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大型桥梁和广场、排水、道路照明等设施外,其他市政设施调整到区级管理。园林绿化养护方面,除国家重点公园、城市特大公园和精品公园、快速路、主干道等由市级统一管理外,其他公园、游园、街道调整到区级管理。环境卫生作业方面,除垃圾处理场、医疗垃圾处理设施和建筑垃圾管理外,其他环境卫生作业调整到区级管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
(四)调整审批收费权限。现有涉及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原则上由市级负责,对不影响城市全局性、整体性、一致性的,可以依法调整到或委托区级负责。同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禁止违规收费。
(五)调整城建监察权限。市级管理部门负责对区级城建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年度考核,组织实施重要保障任务的应急调度和统一指挥,市级保留事项的城建监察工作。其他城建监察工作原则上调整到或委托区级管理。
(六)优化资金人员配置。按照“费随事转,人随事走”的原则,各市要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养护作业费用和人员,按设施管养职责重新调整。
三、创新机制,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模式
(一)制订城市精细化管理系列标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分行业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标准和细则。各市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分行业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制度。各级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制订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标准,将管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可查询、可评价、可追溯,有依据、有记录、有考核的管理体系。
(二)搭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各市要本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标准,综合应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规划、建设、城管和“12319”城建便民热线等城市管理资源,建立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着力建设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及网格信息采集、综合指挥等子系统,实现公共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互动共享,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完善城市管理监督和指挥机制。各市要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市级城市管理监督和指挥机制,健全城市运行监管体系。市级城市管理监督系统负责收集、分析各种渠道传递的信息,统一受理各类投诉、咨询案件,立案后交付城市管理指挥系统,并对处理后的案件进行评价;市级城市管理指挥系统负责协调安排市或区有关部门处理案件,并反馈信息。建立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负责对城市运行状况的巡查,24小时不间断值守,随时发现和报告发生的事件,并对处理后的事件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