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冀政〔2009〕113号 2009年5月1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深化我省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建监察等方面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加快推进城镇化和城市改造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新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调动各方面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建立快捷、高效、协调、便民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底,全省设区市基本建立以市级为主导、区级为主体、街道为基础的城市管理体制,形成比较完善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建成城管数字化信息平台,实现“网格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基本原则:坚持权责统一。按照权责对等、分级负责的要求,明确界定设区市、区和街道的城市管理职能。坚持市级主导。充分发挥市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核心和主导作用,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由市级管理。坚持重心下移。激发调动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能动性,将城市管理的部分权限调整到区。坚持市场运作。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干分离,将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作业等任务逐步推向市场。坚持强化监管。健全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制度,量化考核标准,建立综合协调、社会联动、全方位覆盖的监管体系。
二、重心下移,实行城市管理分级负责制
(一)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推行市、区、街道三级管理,重心在下的管理模式,大城市要率先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其他设区市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权限和职责的调整。独立工矿区和距离城市主城区较远的行政区,除涉及城市全局性、整体性的管理事项外,全部由区级政府负责,并接受市级监管。
(二)明确分级管理职责。市级政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和专项规划,确定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工作计划、考核办法、作业标准,组织考核、评比和奖惩,对涉及全局性、方向性、整体性以及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区级政府负责管理本级职能规定的事项,包括组织养护作业、行政审批、城建监察等;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区政府分解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各项城市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