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正确引导开发商、购房者和销售中介的行为。适时统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允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自主选择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由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部分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年内完成8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保障任务。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数量,通过搭配建设、集中建设和购买等多种方式筹集廉租住房。大幅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投资、有限产权、自主认购的廉价房保障方式。推进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和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研究制定推动新农居建设的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鼓励引导农民按照新农居建设要求新建或翻建住房(省农办牵头)。
七、推进社会领域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十七)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年内完成101所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任务,再开工改造128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优化资源配置,打破部门、行业和学校类型的限制,实行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建立良好的校企合作机制。开展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加强24个强势特色学科(群)和98个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省教育厅牵头)。
(二十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研究提出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达到90%,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力争达到95%以上。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积极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省卫生厅牵头)。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410万人。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门诊统筹试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加大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均等化(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