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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冀政〔2009〕10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已经2009年4月24日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4月30日

  河北省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2009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这条主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和制度保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实施政府机构改革。切实做好省级政府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稳妥推进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认真总结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经验,研究推进全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工作方案(省编委办牵头)。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优化发展环境。对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复查复审和评估论证,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已公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与国务院公布取消调整项目搞好衔接。创新审批方式,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网络全程监控。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推行首办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省监察厅牵头)。

  (三)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研究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出台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规定(省法制办牵头)。

  (四)清理规范收费行为。落实国家及省已经发布的取消、停止征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进行重点清理规范,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利于发展的一律取消或停收,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省监察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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