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一)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物产业。鼓励支持省内外投融资机构在我省设立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引导基金要将生物产业作为重点扶持领域,有条件的设区市、扩权县(市)可设立生物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等政府投融资机构要相对集中资金,支持列入国家和省专项的生物产业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省级投融资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生物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各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品种,改进金融服务,探索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贷款质押、股权质押等多种方式,加大有效信贷投入。
(二)支持生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生物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帮助做好上市相关准备工作。积极争取生物产业基地内有条件的生物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推进未上市生物企业股权流通,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拓宽融资渠道。
九、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培育生物产品市场。落实国家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等政策措施,积极拓展生物医药应用范围。积极推广使用农林业良种、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完全可降解生物薄膜等生物产品。对国家推进的非粮燃料乙醇应用试点、生物柴油应用试点,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认真执行国家规范生物产品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行为的政策规定。督促指导生物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二)完善我省药品采购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涉及地方调整部分,在同等条件下,可将我省企业生产的专利药品和市场占有率高、价格合理、临床必需的药品优先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涉及地方调整部分,要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非基本药物范围内优先选择我省企业生产的药品,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并纳入到地方调整部分。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省卫生部门制定河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时,要优先将我省企业生产的药品纳入目录,同时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地方调整部分的,其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未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地方调整部分的药品。获得国家新批准的我省首仿、重大技术创新和专利药品,属于国家定价的,省物价部门要帮助企业向国家申请差别定价;属于省定价的,省物价部门要在受理之日起的12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审批程序。省卫生、物价、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部门要分别按各自职责,制订有利于促进我省企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引导和支持我省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市、县(市、区)主管部门也要支持本地医疗机构在同质同价、降低流通成本、减轻患者负担的基础上,优先采用我省企业生产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