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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失效]


  (二)积极引进优秀生物科技人才。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引进的生物领域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教育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人员调入、档
  案、户口、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相关工作。来我省生物企业工作的外籍工程技术人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单位给予的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补助费用不作为缴纳基数。对由海外回国(来华)优秀人才团队或个人申请和承担的政府科研、基金课题和产业化项目,省科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要优先帮助争取国家课题、项目或列入省级课题、项目。加大对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的收入分配倾斜力度,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生物企业可采用股份、期权等措施激励生物企业经营者和骨干科技人员。

  七、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对生物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投入。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大对生物产业项目的倾斜。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加大对本地生物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的投入。石家庄市要设立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发展专项资金。对完全可降解生物材料和经批准生产的非粮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质热电等重要生物能源产品,要组织生产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并做好我省相关配套工作。

  (二)建立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生物产品制度。省科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我省符合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条件的生物产品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省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纳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生物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生物产品的,要优先购买列入国家和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生物产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我省自主创新的药品列入国家医保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卫生、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与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帮助我省企业积极争取将其所生产的药品列入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药品,并享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

  (三)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生物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物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对生物农业、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生物基材料等生产企业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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