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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八)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不断提高标准覆盖率。依托标准化信息服务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科研和检验检测机构,建立标准实施推广服务体系。加强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为标准实施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市场准入,强化对纳入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标准实施有效监管。加强重要标准实施的跟踪、评估和反馈工作,加大对认证认可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四、加强标准化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文化、旅游、商务、环保、卫生、安全生产和社会公共服务等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标准化工作。

  (二)制定鼓励措施。各级政府要制定促进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鼓励措施,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地方标准制(修)订、标准体系建设、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和重点标准化项目建设。对于企事业单位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转化为企业标准的项目要予以资助。省政府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参与重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订并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科技部门要将先进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作为省级科技成果列入省科技进步奖评定范围,把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成果纳入省级科技进步奖励序列,对科技创新向技术标准转化、标准研究促进科技创新、标准应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取得成果的项目给予重点奖励。对重要技术标准研制、重点采用国际标准项目,要优先列入高新技术产业化、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发展等计划。

  (三)强化队伍建设。标准化人才队伍是标准化工作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要构建以质量技术监督、科技、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为骨干的培训网络,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标准化培训工作。实施标准化继续教育工程,努力培养一批复合型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有关大专院校要积极探索标准化在校教育,开设标准化课程,条件具备的可设立标准化专业。积极引进和大力培养标准化专业人才,建立标准化专家人才库,鼓励标准化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培养更多的国际标准化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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