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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完善中医药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重点做好中医药科研、生产、经营、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申请中医药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妥善保护不宜申请专利的中医药工艺、方法。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五、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

  (一)建立健全中医药院校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求,加快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恢复组建独立建制的省中医药学院。积极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和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建立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组织,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登记、统计、评估等相关制度,建设一批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加强各层次、各类别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完善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落实国家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问题。

  (三)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培养。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有计划遴选优秀中医临床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造就新一代中青年名中医。通过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继承、重大课题研究、重点研究室建设等途径,着力加强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组织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选拔一批中青年西医临床骨干进行系统的中医药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育新一代中西医结合学术带头人。

  (四)开展城乡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养。积极探索为农村定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政策措施,在工资待遇方面给予适当优惠,鼓励各类中医药人才到基层工作。选拔一批中医药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支持乡村医生参加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将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纳入基层医生在职培训和执业考核内容。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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