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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完成设区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任务,建设好一批县级中医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建立包括院校教育、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在内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高素质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建立较为先进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技术平台,取得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科研成果。中药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打造一批中药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

  到2020年,全省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文化得到有效继承与弘扬,中医药产业规模与效益居全国前列,实现从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的跨越。

  三、健全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一)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各设区市政府在区域卫生规划中要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办好一所能够承担本行政区域中医基本医疗任务、代表本行政区域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院。实施国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2011年前完成设区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任务;合理规划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使其逐步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

  (二)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制定评价标准,开展示范中医医院创建活动,推出一批办院方向明确、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中医医院。定期遴选具有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专科(专病)进行重点建设,打造中医品牌。继续开展名中医评选活动,省级名中医享受省管专家待遇。

  研究制定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研究制定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规范,保证临床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中医药的临床疗效。

  (三)完善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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