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银行监管当局和公安部门持续加大对金融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作出了十分具体而有针对性的部署和措施;各银行业机构对落实案件防控要求是认真的,措施也是有力的,案件防控总体成效明显。但同时也要认识到,我们对于案件的识别、监控、防范能力还存在不足,从近期发生的案件来看,这项工作在各银行间的开展还存在不平衡,尚有薄弱环节为不法分子所乘。特别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利用曾经是银行职员的身份,借助银行在制度和操作上的缝隙,设法盗划客户资金,不但影响到银行的正常经营,引发银行声誉风险,还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要进一步强化银行内部的监督管理。一是要强化远程视频系统监控,规范相关人员操作行为,对现金柜台内部、企业开户柜、敞开柜台全景和私人理财操作柜等重要部位和监控录像保存期要坚持90天标准不降低;二是利用信息系统对开户交易频率、金额和时段等预设异常特征条件进行分析筛选,对异常数据定时核对,加大排漏查疑的力度。三是针对社会不法分子以高息融资诈骗企业或个人银行存款,利用虚假信息诱骗客户到银行柜面汇款等案件仍有发生的情况,加快推广对公结算账户开销户集中管理,加强对私帐户的存、汇管理,完善路支行会计主管委派制,严格大额款项汇划的双人双线复核制度。四是要弥平中外资银行监控制度上的差异,消除因制度差异给案件防控带来的外生性风险;并在内部建立诚信举报和激励举报制度,切实防止同质同类案件的发生。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员工的管理。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干部员工的管理,重点是要按照银监会印发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要求,加强对客户经理、支行高管、柜面操作人员等的廉洁从业行为监督和行为动态管理;同时也要严密关注银行已辞退、辞职人员及其代客办理业务情况,对离职人员来行办理或介绍业务的应严格加以甄别和审核。同时要加大行纪行规的教育执行力度,一是禁止银行员工个人卡(账)与企业账户发生资金往来,禁止银行员工为亲属和朋友代工账户;不准为客户垫款、提取现金、购汇等;也不得长款不入账、短款垫款平账。银行员工不准在工作时间为企业代处理账务,在营业场所为企业保管账册、票据印鉴、密码等。二是禁止银行员工违反“指引”规定经商、投资、承包办企业,或以各种名义私自在企业兼职、收受好处。严肃查处银行员工以本行客户信息作交易,为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三是切实加强对员工异常行为动态情况的排查力度,定期开展异常行为排查。重点关注员工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消费圈”,特别关注涉嫌“黄赌毒”、投资经商、大额举债等行为,约束员工8小时外的行为规范,拒绝沾染各种不良习气,善交慎交社交圈,控制风险源头。四是严明纪律,确立高压线,对员工有虚假授权、虚假对帐、虚假查库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防止遗祸为患。干部交换必须做到辖内外结合并达到一定比例,不能只在一个管辖支行内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