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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机构案件防控继续深化预防金融犯罪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机构案件防控继续深化预防金融犯罪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银监通[2009]152号)


各区、县公安局,本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近期,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继续对今年上半年侦办的325系列票据诈骗案中有关线索进行跟踪排查时发现,仍有社会人员存在利用其曾在银行工作熟悉操作流程的便利,对外隐瞒已被银行辞退的实情,冒用银行名义实施诈骗的情况;另外,一批以高息非法融资为目的的资金掮客组织活动频繁,伙同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进行非法高息融资案件仍有发生。经公安部门侦查,已发现几起同类案件,涉及本市有关中外资银行的客户。这一情况表明,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仍是犯罪分子实施金融诈骗的主要目标,犯罪活动并未因公安部门的严厉打击和监管部门严防布控而偃旗息鼓,其案发的多样性、顽固性、长期性,必须引起本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
  经公安部门侦查,实施这类案件的不法分子继续以高息回报为诱饵,诱使储户至相关银行开户,再冒用银行名义与储户签订加盖伪造银行印章的存款协议、理财协议等,然后通过调换印鉴卡、或在骗得客户密码后,直接从客户帐上汇划骗取客户资金。有的案件还存在勾结个别银行员工利用其身份便利,以银行提供担保为由,骗取客户资金的情况。
  经分析,上述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作案手法隐蔽,危害性大。这些案件中,不法分子或冒用银行名义与储户签订存款协议,骗得存折后直接从该存折内盗划资金,便银行难以查觅形迹。或以在开设企业账户时即更换开户资料中的印鉴卡、变更企业账务联系人为相关作案人等手法规避银行对存款账户大额资金划转的监管。或以本票背书方式通过银行平台转移客户资金。
  二是银行辞退员工直接参与作案,并拉拢银行在职人员参与作案。这些案件中有的是银行前员工参与作案,利用其原有的职务身份,隐瞒已被银行辞退实施,冒用、伪造银行协议文本或凭据,私刻印章,先以银行名义与储户签订存款、担保协议等相关材料,再以银行代保管客户存折等说辞取得客户的存折,盗划存折内资金。此外,也有银行在职人员直接参与作案。
  三是个别银行内控制度不严,被不法分子利用。例如,本市某外资银行在企业开户时没有设专门的开户人员,而由银行客户经理直接为客户开户填写开户资料,使客户经理能借机调换客户的印鉴卡,填写联系人资料,为其日后盗划客户资金提供了便利。同时银行对于客户经理代存款客户办理转账业务不验看印鉴,直接导致客户经理得以用私刻客户印章将客户账户内资金盗划,用于个人挥霍。个别银行至今仍采用人工验印方法,验印准确率较低,致使内部作案人员多资使用伪造印章作案均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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