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保管开户资料,严密交接手续。对存款人提交的开户证明文件和预留印鉴,经银行临柜审核无误后,一律不准再由存款人或他人经手。各行应对开户资料严密保管,不得随意放置和出借。经审核需要补充资料的,必须将原提交资料全部直接退还给前来办理业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不得由他人转交。存款人重新递交资料时,应重新办理所有的审核手续和流程,严防有关资料被调包。
六、加强预留银行印鉴卡的管理。各行应重新梳理《印鉴卡管理办法》,明确各环节职责,细化操作流程,建立印鉴卡使用登记制度,做到专人保管、登记。严格审查、核对印鉴卡相关要素,核验印鉴卡上的签章,严密印鉴卡建库手续,确保存款人提交所有开户资料的真实、有效和一致性。
七、切实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信息申报和核对。各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我分行备案;在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时,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规定,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地提交账户管理系统,并确保书面相关资料与提交账户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一致,不得故意遗漏信息或弄虚作假。各行要加强对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信息审核,核对账户管理系统显示的该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中的存款人名称、存款人类别、注册地地区代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种类及编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及编号(以下简称关键信息)是否一致。关键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应退出业务处理,并通知存款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该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中的其他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可进行下一步业务处理,但应通知存款人及时办理变更信息的相关手续。
八、认真执行账户生效日制度。在账户生效日前,各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核实存款人相关情况,识别存款人真实身份,掌握存款人资信状况,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保账户“在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得办理对外支付业务”的生效日制度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