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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的意见
(冀政〔2009〕192号 2009年11月1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人防工程建设得到较快发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与城市建设结合不够紧密,与战时防空平时防灾需要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的重要性

  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的重要依托,是战时人员物资掩蔽和灾时群众避难的重要场所,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既可扩大城市容量,又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土地资源。将商业、餐饮、娱乐、停车场、地下交通等城市设施转入地下,可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将人流、车流、物流引入地下,可以缓解地面交通拥挤,又可腾出地面空间用于城市美化和绿化,改善城市环境。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对于完善城市人防体系建设,提高城市整体建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抓好落实,推进人防事业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科学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是指导城市战时防空和平时防灾防护工程体系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其他有关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相配套。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促进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按照城市规划的编制要求和时限,组织人防、规划等部门抓紧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人防工程建设顶层设计,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后报同级政府审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明确人防工程布局和用地规模。规划一经批准,城市建设项目须按照规划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切实改变当前人防工程建设缺乏规划指导、随意性较大的局面,努力构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人防工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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