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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中央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我市地方财政补助中,市与区县负担比例仍按渝府发〔2007〕113号文件规定执行。原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资金渠道不变,继续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为解决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之外的更高的医疗需求,鼓励大学生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二)参保缴费

  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开学一个月内缴纳本学年度医疗保险费,享受待遇时间从本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所在高校收齐大学生个人缴费后按社保基金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解至所在行政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四、就医管理

  各统筹区参照本统筹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制定大学生就医管理办法。

  (一)日常就医管理

  各高校以本校校医院为大学生医保就医管理机构,没有校医院的高校,可就近指定一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校医院)。大学生原则上应在本校校医院就医,在校外医院就医需在本校校医院办理转院手续,若突发疾病需要在校外医院住院治疗的,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校医院联系,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不予支付相关费用。各高校须为大学生建立健康档案。

  (二)休学、退学医疗费用的管理

  1.学生休学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参保费用的休学者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支付。休学者离校前须到校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退学,不再享受大学生待遇支付,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不予退还,可转入学校当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支付。

  五、待遇支付

  (一)支付标准

  1.支付范围和起付线。按照高校所在统筹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2.封顶线。一档:一般疾病住院封顶线为每人每年4万元,重大疾病门诊及住院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万元,慢性病门诊封顶线为每人每年2000元,意外伤害门诊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00元,普通门诊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由校医院统筹包干使用。各项累计支付不超过每人每年14万元。二档在此基础上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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