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明政文〔2009〕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09〕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全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将查清10年来全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和谐三明,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按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二、精心安排好人口普查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借鉴历次人口普查的成功经验,对普查全过程进行统筹安排,科学管理,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一)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建立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责权统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构筑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市政府决定与各县(市、区)政府制定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明确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科学有序的系统管理,确保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我市人口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