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管规科[2009]166号)
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市政风行风监督员第四组反馈问题(评价机构部分),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机构考核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和组织形式
本次考核分别由市安监局张胜军副局长和市安全生产协会李德润会长任组长,并带队实施考核和检查,成员由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市安全生产协会相关人员和部分安全生产专家组成;考核组人员会有临时变动,但每次考核不少于四人,每家机构的考核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时间自11月16日开始,至27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和程序方法
(一)重点检查内容
材料准备清单详见附件1至5。
1.资质条件保持情况
(1)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安全评价师)流动情况。重点检查人员流动情况是否达到本机构资质要求数量,其所学专业是否与本机构资质业务范围相对应,劳动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
(2)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安全评价师)资格情况。新增人员是否已完成在安全评价管理咨询中心的登记,现有人员是否已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通过,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3)专职技术负责人变动情况:是否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称,是否从事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其所学专业是否与本机构业务范围相对应,过程控制负责人是否全部经过机构正式任命;
(4)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安全评价师)四金缴纳情况:是否有连续缴纳“四险”的财务记录,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2.行风建设和规范管理情况
(1)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评价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开展业务的情况,对照《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检查;
(2)遵守执业准则,坚持诚信服务,讲求职业道德,遵守安全评价市场竞争规则的情况,是否存在不公平竞争、幕后交易的行为,根据安全评价项目和收费情况,对照《上海市安全评价行业收费指导价(试行)》检查;
(3)落实安全评价主体责任,加强安全评价人员管理,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评价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开展评价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向被服务对象许诺利用与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关系取证的情况,对照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评价项目责任落实和相关安全评价报告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