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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意见


  七、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

  14.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不断拓展园林绿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领域和渠道,搭建北京园林绿化国际科技交流网络平台,建立国际相关专家为本行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密切跟踪国际园林绿化科技前沿,引进先进理念、技术和人才,建立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和推广的有效机制;深入挖掘国内外智力潜力,建立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人才培训机制,保障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发挥更大效益。

  15.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规章,研究制定我市园林绿化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有关政策。加大对园林绿化新优种苗、花卉、果树、地被植物等的引进、筛选、育种工作力度,丰富园林绿化植物材料种类,体现生物多样性,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植物新品种保护、专利发明、商标注册知识的宣传,促进引导广大市民形成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为园林绿化科技工作高效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16.加强科技工作领导。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加速科技进步、加强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要建立相应管理机构,配备精干管理人员,形成科技管理网络。一把手要亲自抓科技,将科技工作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中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重大建设项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程序和方法。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各级各类专家库和科学技术委员会,提高决策及实施水平。

  17.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将科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递增;广开科技投资渠道,争取多方面的支持,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机制。严格科技经费使用制度,保证专款专用。在重点工程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建立重点工程科技贡献率评价体系,把重点工程科技成果应用情况和效果,作为考核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的重要指标,真正做到工程建设与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全面提高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水平。

  18.完善科技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立项制度和管理机制,完善项目合同制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尤其是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项目立项论证、招投标、中期考核及项目验收、审计等一系列程序。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园林绿化科技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推动管理创新,进而使科技服务贯穿于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理等建设发展的全过程。促进科技创新要素和其他社会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营造良好的科技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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