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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园林绿化施工管理防治扬尘污染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园林绿化施工管理防治扬尘污染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3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1号)和市扬尘办的有关要求,“五环路以内区域的道路维修和绿化维护等工程,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必须采用袋装收集”。各有关单位要把绿化施工和养护管理中控制扬尘污染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落实《城市绿化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管理规定》(京绿地发〔2007〕4号),切实防止在施工和养护中造成扬尘污染。

  一、落实控制绿化工地扬尘责任制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明确绿化施工和管理中控制扬尘污染的主管领导、主办科室、承办人员,做到责任落实、资金落实、制度落实。一是从源头上把好防控关。在工程招投标环节中明确防控扬尘污染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将环保投资纳入工程预算,把园林绿化建设与控制扬尘污染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各区、县要加大对《城市绿化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宣传、学习和贯彻力度,在确保按时完成绿化美化任务的同时,防止在绿化施工中造成扬尘污染。三是结合春季养护管理,对现状绿地斑秃情况、行道树缺株等土地裸露情况进行认真普查,制定补植计划,5月中旬完成全部补植工作。

  二、建立园林绿化工地台帐,提高管理的针对性

  各单位将绿化工地的名称、位置、施工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负责人、联系电话,以表格形式于4月10日前报市园林绿化局。

  三、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市园林绿化局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将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于4、5月份组织联合检查。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适时开展对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做到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绿化工程或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站可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协调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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