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采种林采种期发布和采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和《
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林木种子成熟情况及有关规定确定本地区采种林的采种期,并在采种期起始日一个月前,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因特网等形式对外公布。
依法行政、依法治林是依法治国的内容之一,也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今年是《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实施的第三年,也是种苗执法比较关键的一年,种苗执法工作烦琐而艰巨。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做好监管林木种子质量的基础工作对建设“生态城市”意义重大。为做好今年的林木种子采收工作,确保园林绿化用种质量,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对林木种子采收技术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二、根据本地实际需要确定一般采种林、临时采种林、群体和散生的优良母树。
三、根据采种林种子的成熟情况及时公布的采种期,并做好对林木种子采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严格要求采种单位按照《林木采种技术》(GB/T11619-1996)的进行采收。
四、认真贯彻《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和《
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加强林木种子采收和销售的档案和标签监督检查工作。
五、禁止在林木种子不成熟季节、不成熟林分抢采掠青以及损坏母树,禁止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集林木种子;严格查处未经市园林绿化局批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的行为。